保定人到京津看病住院更方便了!报销比例相同,享受同城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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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0日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12家天津市医院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

至此,北京市、天津市共30家优质医疗资源成为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同城化待遇医院。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京津30家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执行参保地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享受同城化待遇。

这个好消息引来无数网友点赞,不仅从保定到北京、天津看病越来越方便,也造福了很多长居北京、天津的保定人。

那么,现在保定患者在京津这30家定点医院就医,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可以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呢?

到30家京津定点医院住院,享受同城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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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目前共有30家北京市、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成为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同城化待遇医院。

凡是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正常参保人员到这30家医院就医,无须我市定点医院转诊证明,仅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与我市住院医保报销同标准、同待遇,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同时,根据北京市、天津市医疗保障需求,相关部门也将推动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天津市同城化待遇医院,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为三地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利。

此外,我省已启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并将于今年逐步推开,包括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购药。我市将根据国家、省要求及时推进,市医保局正在探索建立完善门诊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四类人群可办理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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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阿姨是保定人,在保定退休后,在北京长期居住帮女儿带孩子。听说现在国家有异地就医政策,可以在外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拿单据回保定报销,想知道自己能办理异地就医吗?

答:王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北京长期居住的老年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目前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覆盖四类人群: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人员。比如王阿姨这种到北京随子女居住的退休老年人。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可以诊断,但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地就医的患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用再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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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先生退休后随着女儿一直居住在北京,他想问一下,像自己这种情况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怎么办?

答: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无须我市定点医院转诊证明,但应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社保卡就医。

现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程序很简单,不用再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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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办理备案,可直接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保定医保”,点击右下角“异地就医”模块,选择“参保地”模块进入登录界面,按照提示操作注册登录后,就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录入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保卡号、社保卡密码。

二是持卡就医,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医,即可在北京开通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对于不方便通过微信备案的参保人员,也可选择窗口办理。市区参保人员到各区医保经办部门或市医保中心,各县参保人员到县医保经办部门,凭身份证、社保卡在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无须提供转诊转院证明。备案成功后,住院费用就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了。

异地就医备案无须指定具体医院

问:陈女士长年居住在北京,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时,需要指定到北京具体的某几家医院就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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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市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陈女士这种情况,只需要备案到北京市,则她在北京市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

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关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到京津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

问:小刘的医保参保地在保定,但因工作需要常驻天津,已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近他得了胃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天津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时,享受什么医保报销政策呢?

答:这30家北京市、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成为我市同城化待遇医院,实现与我市同级医院同标准、同待遇。如此一来,就取消了原来到京津异地就医降低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实现了与我市同级别医院相同报销比例。因此,小刘出院直接结算时,享受与在我市同级别医院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医保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报销有别

问:得知在京津30家医院看病可实现与我市住院医保报销同标准、同待遇的消息后,罗先生在高兴之余,很想知道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乙”是什么意思?

答:参保人就医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医保“三个目录”的要求均分为甲、乙、丙类。

其中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全额按照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先按一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比例报销,丙类费用属于自费项目,医保不报销。

报销的方法:乙类费用扣除自付后的费用,加上甲类费用,可用于累计参保人本次住院的起付线。对于超过起付线、未达封顶线的费用,依据患者本人参保类型、就医医院级别等按规定比例报销。

假设城镇退休职工老郭某次就医住院发生了总费用10000元,其中甲类费用3000元,乙类费用5000元,丙类费用2000元,其中乙类自付比例为5%,起付线1200元,本次就医费用未超过封顶线,此次报销比例为88%,那么报销方法是:甲类全部费用3000 元,加上将乙类扣除自付外的其余费用4750元(乙类自付部分为5000×5%=250元),扣除1200元的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是6550元。

则本次的医疗费用,医保能够报销6550×88%=5764元,需要自己承担4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