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0元拍下价值8万茅台!卖家耍赖,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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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元拍下价值8万茅台后续”的话题,近日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围观。

事情起因是,小武不久前以不到3000元的价格在佳某公司开设的网店上拍下两瓶价值8万元的茅台酒,却被商家告知没库存,要不加价购买!小武无奈之下向广东珠海香洲法院起诉。香洲法院判决支持小武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佳某公司交付该两瓶茅台酒。

图片来源:香洲法院官方微信号

商家拒绝履约

据香洲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佳某公司开设了一家专营酒水的网店。小武在浏览网页过程中看到该店公开拍卖2瓶2.5升、53度“茅台日纪念”系列贵州茅台酒,直购价80998元,起拍价2850元,拍卖类型为增价拍,保证金100元,加价幅度100元。佳某公司还明示“正品保证、支持专业机构鉴定、假一赔三、顺丰包邮”。该拍品被“围观”170余次,小武决定支付保证金,参与竞拍。令小武意外的是,竟只有自己一人参与竞拍,直接以起拍价2850元竞得两瓶茅台。

次日,小武点开订单,见佳某公司还没有“动静”,便通过客服窗口催促店家尽快发货。佳某公司回复“发不了,没库存,要不补偿你点钱,要不你以4万元价格购买。”小武不甘心,提出愿意追加付款至2.85万元,但佳某公司并未同意。小武向网络平台投诉,希望平台督促发货,但平台仅简单回复会加以规范管理便无下文。小武无奈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佳某公司交付上述两瓶茅台酒。佳某公司并未到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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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佳某公司在拍卖成交后声称库存不足,却又要求原告小武以4万元价格购买,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故香洲法院判决支持小武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佳某公司交付该两瓶茅台酒。

法院提醒,网络竞拍作为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买家成功竞拍后,商家同样负有向购买人交付标的物的基本义务。因此,若商家只因成交价格远低于预期,即随意借故拒绝履行合同,显然属于违约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需为此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图片来源:香洲法院官方微信号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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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